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
點擊次數:2321 更新時間:2013-04-19
為確保標準的準確理解和有效貫徹實施,保障工程建設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符合新版標準的規定要求,有利于企業的規范生產和各級監督部門對該類產品的質量監督,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防火材料分技術委員會會同國家防火建材質檢中心組織的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強制性國家標準宣貫會,近日在四川省都江堰市召開。
GB8624作為我國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準則,在評價材料燃燒性能、為相關標準規范提供、指導防火設計、實施消防監督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增強標準的應用性和協調性,*2012年12月31日批準發布新版強制性國家標準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將于2013年10月1日起實施。
GB8624-2012《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將代替GB8624-2006《》的指示。GB8624于1988年發布,其它參照西德標準DIN4102-1:1981《建筑材料和構件的火災特性 第1部分:的要求和試驗》,對其進行了第1次修訂,發布了修訂版GB9624-1997。作為我國建筑材料燃燒性能的分級準則,GB8624-1997在評價材料燃燒性能及其分級、指導防火安全設計、實施消防監督、執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2006年,參照歐盟標準委員會制定的EN13501-1:2002《建筑制品和構件的火災分級 第1部分:采用對火反應試驗數據的分級》,對GB8624進行了第2次修訂,發布了修訂版GB8624-2006。與1997版相比,GB8624-2006在及其數據方面發生了較大變化,燃燒性能分級由1997版的A、B1、B2、B3四級,改變為A1、A2、B、C、D、E、F七級。
從GB8624-2006實施情況看,存在燃燒性能分級過細,與我國當前工程建設實際不相匹配等問題。為增強標準的應用性和協調性,對GB8624進行了第3次修訂。本標準明確了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的基本分級仍為A、B1、B2、B3,同時建立了與歐盟標準分級A1、A2、B、C、D、E、F的對應關系,并采用了歐盟標準EN13501-1:1997的分級判據。
該標準將于2013年10月1日起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