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下發通知,嚴禁不合格預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要求各地建立健全不合格企業曝光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質量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名單;重點加強對建筑用砂的使用監管,確保建筑工程質量。
通知指出,各地要高度重視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工作,切實保證預拌混凝土生產質量。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生產管理制度、產品質量保證體系和產品質量跟蹤制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加強原材料進場檢驗和質量控制,建立完善原材料采購管理制度和原材料使用臺賬,實現原材料使用的可追溯。禁止使用不合格原材料,嚴格按照標準規范生產、運輸預拌混凝土。加強預拌混凝土出廠檢驗,按規定提供預拌混凝土發貨單和出廠合格證,保證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
通知要求,加強預拌混凝土施工過程質量控制。預拌混凝土施工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標準規范進行,嚴禁使用不合格預拌混凝土。設計單位應根據建筑工程設計使用年限和混凝土結構暴露的環境類別,嚴格按照技術標準進行混凝土結構設計。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標準的要求,加強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質量控制,建立預拌混凝土進場檢驗和使用臺賬,嚴格執行進場驗收、坍落度檢測和抗壓、抗滲強度等見證取樣檢驗制度。嚴格控制預拌混凝土坍落度,嚴禁在泵送和澆筑過程中隨意加水,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澆筑施工和養護,確保預拌混凝土施工質量。監理單位應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對預拌混凝土試塊現場取樣、留置、養護和送檢過程進行見證,對施工單位使用預拌混凝土的情況進行監督,督促施工單位落實質量控制措施。工程質量檢測單位應嚴格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范檢驗,提供真實、準確的檢驗數據,對檢驗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應按要求及時反饋委托檢驗單位,并及時向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嚴格禁止不合格預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
通知強調,加大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力度。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把加強預拌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作為一項長期性、基礎性的重點工作來抓,逐步建立和完善監管信息平臺,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及工程建設、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的監管,加大不合格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市場清出力度,對違反規定生產、運輸、使用預拌混凝土以及檢測數據弄虛作假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各地要建立健全不合格企業曝光機制,定期向社會公布質量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生產企業名單。要重點加強對建筑用砂的使用監管,嚴禁使用超標海砂及麻剛沙等不合格建筑用砂拌制混凝土,嚴防氯離子含量超標等質量不合格的預拌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確保建筑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