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和環境正成為輿論焦點,能源領域改革以及市場機制的建立也要求立法支持。能源行業的法治以及正在推動的市場化改革如何引入法律,都是能源行業關注的問題。
目前能源領域的立法主要由電力法、煤炭法、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節約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部門法組成。而能源領域的綱領性法律《能源法》的起草和制定醞釀多年,學界和行業呼聲很高,但至今遲遲未能出臺。隨著治理空氣污染和應對氣候變化的壓力,與排放緊密關聯的能源領域迫切需要法律約束。
*汪玉凱對《*財經日報》分析說,在依法治國的背景下,肯定會通過法律來推動改革。能源改革,也是要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現在的情況是,我國通過不同的部門法,約束和規范一些能源領域,但缺乏對能源總體的立法。
除此之外,有些法律,比如電力法,制定時間較早。有些條款與后期的法律存在沖突和滯后,一直在醞釀修訂。今年6月份,國家*法制和體制改革司還組織召開電力法修訂稿匯報會。
彼時,相關參與部門認為,電力法修訂要充分體現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轉變政府職能和簡政放權的精神,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據此盡快完善修訂稿,并按程序征求相關方面意見。
《煤炭法》6月底也經歷修改,取消了關于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炭經營許可證一系列規定,與簡政放權相匹配。而更多的問題存在于執行層面,尤其是清潔能源領域。
在可再生能源方面,中國的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風電、水電裝機早已是*,核電、光伏的增速也遙遙,但持續受到“棄電”困擾,影響到行業的可持續發展。
《可再生能源法》中寫明,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實行全額保障性收購,實際執行卻很差。相關企業并沒有因為違法而受到懲罰。雖然有屢次法律執行情況檢查,改變也不多。可再生能源的部門規章和辦法,以及企業的落實還在慢慢完善中。
此外,能源安全和能源領域市場化改革,逐漸被高層認可。需要從立法層面給予支持,針對能源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還有學者建議針對企業立法監督,防止國資流失。
大方向定出來,具體領域的立法就會加速推行,執行力則需要慢慢改善。